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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商务部公?010年第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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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0-11-13 09:00:21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625
核心提示?006??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006年第2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征收反倾销税。该反倾销措施?006??2日开始实施,并将?011??2日到期
发布单位
商务
商务?/div>
发布文号 商务部公?010年第76叶/td>
发布日期 2010-11-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2006??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006年第2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征收反倾销税。该反倾销措施?006??2日开始实施,并将?011??2日到期、/p>

  〉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976.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p>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申请书中应包含要求进行期终复审的明确表示和终止反倾销措施将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充分证据、/p>

  如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未提出复审申请,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前商务部也未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则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1??2日起终止实施、/p>

  特此公告、/p>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食品添加?nbsp;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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