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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咨询活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浙质评发〔201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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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1-12 11:36:00  浏览次数:956
核心提示:现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咨询活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国认可函〔2010〕15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浙质评发〔2010〕252号
发布日期 2010-10-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咨询活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国认可函〔2010〕15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摸底调查。各市局要组织人员开展摸底调查,以有机产品认证获证企业为切入点,采取多种措施,全面掌握本辖区内有机产品认证咨询活动情况。

  二、严肃查处。各地要按照《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未经批准或者超范围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咨询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本次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有机产品认证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消费者深入了解有机产品认证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认证意识。同时,要引导认证咨询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切实提高获证企业诚信水平。

  请各市局认真总结此次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于2010年12月10日前报省局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联系人:刘建华;联系电话:0571-85029235。

 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咨询活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doc

       二○ 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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