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咨询活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国认可函〔2010〕15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摸底调查。各市局要组织人员开展摸底调查,以有机产品认证获证企业为切入点,采取多种措施,全面掌握本辖区内有机产品认证咨询活动情况。
二、严肃查处。各地要按照《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未经批准或者超范围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咨询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本次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有机产品认证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消费者深入了解有机产品认证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认证意识。同时,要引导认证咨询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切实提高获证企业诚信水平。
请各市局认真总结此次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于2010年12月10日前报省局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联系人:刘建华;联系电话:0571-85029235。
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咨询活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doc
二○ 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