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9/p>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常办秘字?009?33号文件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近期对食品安全泔/strong>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委托我区进行自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配合做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9/p>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ldquo;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有效促进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改进相关工作,切实改善我区食品安全状况,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p>
二、重点内宸/p>
(一)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食品安全法、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措施和打算:/p>
(二)配套法规、规章、标准等相关制度建设及有关清理工作情况;
(三)宣传食品安全法、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的情况:/p>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情况:/p>
(五)地方政府及相关团体、企业等各方面对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意见和建议、/p>
三、人员组戏/p>
执法检查组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档案局局长、党组书记张佃敏任组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自治区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p>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执法检查采取委托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具体考察地点由当地安排、/p>
各盟市接到通知后,先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9?日至11日,执法检查组将分赴包头市、乌海市进行重点抽查、/p>
在本次执法检查的同时,要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部署,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进行执法调研,在检查期间,请包头市、乌海市对该办法的执法调研工作一并予以安排(调研提纲附后)、/p>
其余各盟市在自查工作结束后,将执法检查报告于10?日前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p>
五、有关要汁/p>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p>
各地区要组织新闻单位做好执法检查的宣传报道工作、/p>
联系人:苏燕
联系电话:(0471?600633 13488577650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调研提?doc
二○○九年九月三?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