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9/p>
你厅《关于对芦荟?ldquo;蜂胶?ldquo;黄芪?ldquo;当归等可否用作普通食品原料的紧急请示》(苏卫监督?007?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我部2002年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a title="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572.html">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附?)所列物品仅限用于保健食品。未经安全性评价证明其食用安全性的,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如需开发《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应按照〉a title="新资源食品管理办?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4529.html">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泔/a>》规定的程序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估并申报批准。对不按规定使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的,应按照《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p>
此复、/p>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