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请示的函复》的通知(闽质监监?008?70?

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请示的函复》的通知(闽质监监?008?70?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0-10-21 10:31:12 来源:福建流通食品安全网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988
核心提示: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请示的函复》(质检食监函?008?2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闽质监监?008?70叶/td>
发布日期 2008-10-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原始文件9a href="//www.sqrdapp.com/file1/file/upload/201010/21/10-39-35-11-105700.doc">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请示的函复》的通知(闽质监监?008?70?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中心检验所9/p>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请示的函复》(质检食监函?008?2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p>

  一、乳制品发证检验增加三聚氰胺检验项目、/p>

  二、将三聚氰胺列为生产企业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三聚氰胺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0月底前,各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添置仪器、培训人员、具备三聚氰胺检验能力,或与具备三聚氰胺法定能力的检验机构建立稳定的委托检验关系,由委托检验机构开展三聚氰胺出厂检测、/p>

  三、判定标准依据卫生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制定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卫生部公?008年第25号)规定、br />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4914.html">关于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请示的函夌/a>《/p>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地区9/font>福建
标签9/font>生产许可?nbsp;乳制?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7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