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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财务分析评比办法(国粮办财?0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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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0-10-18 03:29:42 来源9a href="http://www.chinagrain.gov.cn/n16/n1062/n1182/11678.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粮食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013
核心提示:粮食财务分析评比的对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每年评选一次优胜单位
发布单位
国家粮食局办公
国家粮食局办公宣/div>
发布文号 国粮办财?006?39叶/td>
发布日期 2006-06-29 生效日期 2006-06-29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一、粮食财务分析评比的对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每年评选一次优胜单位、/p>

  二、粮食财务分析评比实行百分制考核,按得分高低确定等次,得分高者为优胜单位、/p>

  (一)一般财务分?0分。按季报送粮食企业财务盈亏分析,数据准确,内容全面,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季度财务分析于季末20日内上报,年度财务分析应在规定时间内随同年度会计报表一同上报。每报送一份得5分,未报送的不得分,不符合要求的扣分、/p>

  (二)专题财务分?0分。紧紧围绕粮食流通工作中心任务,以及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自主调研,并上报专题分析材料。每报送一份得6分,未报送的不得分、/p>

  (三)专题调查统计表20分。按时填报国家粮食局下发的各类专题调查统计表,并对调查内容作详细书面说明。要求表内项目数字准确、真实、内容完整,最高得20分。表内项目错一笔扣1分,漏填一个项目扣1分,迟报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p>

  (四)财务信?0分。各地出台的重大财务政策和文件,向上级其他有关部门报送的重要财务数据,以及重点财会工作的进展情况等,以信息形式报国家粮食局。每报送一份信息得4分、/p>

  (五)计算机应用10分。能熟练使用国家粮食局指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工作互动,及时发布和接收信息。上报的电子版材料要求使用规范化名称,文件名注明省份、材料主要内容和发送人、/p>

  三、对获奖的先进单位,国家粮食局将给予表彰奖励。要求上报的各类专题调查统计表及财务分析等累计迟报达20天以上者,取消本年度评选资格、/p>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p>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评?nbsp;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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