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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企业及其产品在境外的市场占有率.排序的内容在广告中使用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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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0-10-18 03:28:30 来源:工商总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975
核心提示:粮食会计报表评比的对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每年评选一次优胜单位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工商广字?001)第15叶/td>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aic.gov.cn/fldyfbzdjz/zcfg/zcfg/200910/t20091013_71540.html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9/span>

你局《关于对市场上销售的境外产品在其产品包装物上标示"销量第一"的广告宣传是否属于违法广告的请示》(湘工商广字(2001?号)收悉。经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现答复如下9br />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均不包括企业及其产品在境外的销量、市场占有率、排序以及在广告中的使用、/p>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二日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评?nbsp;广告粮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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