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9/div>
你厅《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有关问题的请示》(冀卫监督函?0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9/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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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
食品安全泔/strong>》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相应资质后可以生产食品,但生产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食品时,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的食品生产者办理所谓的企业标准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应受理、/div>
此复、/div>
原件下载9a href="//www.sqrdapp.com/file1/file/upload/201009/27/17-29-31-18-105700.pdf">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0]66号)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相关法规汇怺/a>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原件下载9a href="//www.sqrdapp.com/file1/file/upload/201009/27/17-29-31-18-105700.pdf">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0]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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