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卫生部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0]66?

卫生部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0]66?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0-09-27 05:27:49 来源:卫生部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6169
核心提示:卫生部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问题的批复、/div>
发布单位
卫生
卫生?/div>
发布文号 卫监督函?010?6叶/td>
发布日期 2010-02-24 生效日期 2010-02-24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河北省卫生厅9/div>
  你厅《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有关问题的请示》(冀卫监督函?0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9/div>
  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 食品安全泔/strong>》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相应资质后可以生产食品,但生产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食品时,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的食品生产者办理所谓的企业标准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应受理、/div>
  此复、/div>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原件下载9a href="//www.sqrdapp.com/file1/file/upload/201009/27/17-29-31-18-105700.pdf">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0]66号)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相关法规汇怺/a>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