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检验检疫局9/p>
《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9号公告,以下简称《规定?,已?004?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9/p>
一、对于已列入《允许进口肉类产品的国家或地区以及相应的品种和用途名单》,但企业未获我国注册的进口肉类继续受理进境检疫审批至2005??0日,产品仍只能用于熟制加工、/p>
二、对于《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ldquo;内包?hellip;标明品名、注册厂号等的要求延缓至12?日起执行(以货物启运日期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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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国质检食函?004?84叶/t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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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4-10-27 | 生效日期 | 2004-10-27 |
有效性状?/th>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暂无 |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9/p>
《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9号公告,以下简称《规定?,已?004?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9/p>
一、对于已列入《允许进口肉类产品的国家或地区以及相应的品种和用途名单》,但企业未获我国注册的进口肉类继续受理进境检疫审批至2005??0日,产品仍只能用于熟制加工、/p>
二、对于《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ldquo;内包?hellip;标明品名、注册厂号等的要求延缓至12?日起执行(以货物启运日期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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