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9/p>
你厅《关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卫?00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9/p>
一、使用氯氨进行水质消毒,属于加氯消毒范畴,其出厂水和末梢水的游离余氯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规定,即出厂水在与水接触30分钟后不应低?.3mg/L,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0.05mg/L、/p>
二、使用二氧化氯进行水质消毒不属于加氯消毒范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不需测定游离余氯,但需测定亚氯酸盐的含量,其含量不得大?.2mg/L、/p>
三、应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进行生活饮用水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检验、卫生安全评价和监督监测工作。以往发布的文件与该规范不一致,以该规范为准、/p>
此复、/p>
二○○二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