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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及不育系田间考察鉴定试行办法(鄂品审办字?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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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0-08-30 03:35:28 来源9a href="http://www.moa.gov.cn/zwllm/zcfg/dffg/200704/t20070424_807878.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农业?/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530
核心提示:为科学、规范地开展农作物品种及不育系的田间考察鉴定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发布单位
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鄂品审办字?007?2叶/td>
发布日期 2007-03-12 生效日期 2007-03-12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有关科研育种单位、种子企业:   为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规范农作物品种及不育系的田间考察鉴定活动,根据《湖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湖北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和《湖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订了《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及不育系田间考察鉴定试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第一条 为科学、规范地开展农作物品种及不育系的田间考察鉴定活动,特制订本办法、/p>

  第二条 在本省申请农作物品种审(认)定、引种审查及不育系鉴定的田间考察鉴定活动,适用本办法、/p>

  第三条 申请田间考察鉴定活动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应至少结束一个生产周期的品种区域试验,且试验结果达到品种审定标准、/p>

  2、申请认定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应至少结束两个生产周期的品种比较试验,且试验结果达到品种认定标准、/p>

  3、申请引种审查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应正在进行品种引种试验(正式试验)、/p>

  4、申请鉴定的水稻等作物的不育系,应至少有一个配组品种结束一个生产周期的品种区域试验,且试验结果达到品种的审定标准。水稻两系不育系,应提供中国水稻所或华中农业大学出具的人工气候箱鉴定结果,且鉴定结果达到不育系的审定标准、/p>

  第四条 申请田间考察鉴定活动的品种(不育系),需向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ldquo;省品审办)提供以下材料:

  1、第一选育单位(个人)的申请报告(简要说明建议考察的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等):/p>

  2、品种(不育系)的选育报告:/p>

  3、品种的栽培技术研究报告;

  4、申请认定的品种应提交比较试验的汇总报告;

  5、水稻两系不育系,应提供人工气候箱的鉴定结果;

  6、省品审办或专业组要求的其他材料、/p>

  第五条 品种田间考察鉴定活动的申请单位(个人),应提前安排好考察现场。现场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9/p>

  1、集中选择种植现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和引种审查的考察现场,应集中安排在当年相应作物的省级新品种展示示范点的周围,每品种的连片种植面积?亩以上。具体地点由各申报单位在播种前与省品审办联系确认、/p>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的考察现场,应安排在该作物的主产区,具体地点应交通便利、/p>

  2、合理安排播期。按照熟期,省品审办对各作物每年组织12次集中考察鉴定。具体为:早稻在7月中旬、中稻在9月上旬、晚籼在10月中旬、晚粳在10月下旬,油菜?月上旬,小麦在5月中旬,玉米低山平原?月下旬、二高山?月下旬,棉花在9月中旬,春大豆在7月中旬、夏大豆?月下旬,西瓜保护地栽培在6月中旬、露地栽培在7月上旬。申请单位(个人)应根据上述时间合理安排播种期、/p>

  水稻不育系田间考察鉴定的时间为8月15?5日,申请单位(个人)应安排好分期播种现场,并提前20天以上做好自交套袋工作,以便一次性完成考察鉴定、/p>

  3、设置对比品种。主要农作物品种的考察现场应尽可能安排种植对比品种,对比品种应选择与其亲缘关系最近的品种。对比品种应与申请田间考察鉴定的品种在同一田块对比种植,面积不小于0.1亩、/p>

  4、现场的田间管理。应按照品种特性,因地制宜采取最优栽培管理;田间不得去杂去劣、/p>

  第六条 田间考察鉴定专家组的组成。专家组原则上由相应的专业组委员组成,根据需要,省品审办可聘请有关专家参加、/p>

  第七条 田间考察鉴定活动的程序与内容、/p>

  1、品种的第一选育单位(个人)在计划考察?5天前,向省品审办提交组织田间考察鉴定活动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p>

  2、省品审办在组织考察?天前,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单位(个人)、/p>

  3、田间考察鉴定、/p>

  ?)专家组对现场进行考察,重点是考查品种的特征特性等:/p>

  ?)品种的第一选育人详细介绍品种的选育、试验试种及栽培技术研究等有关情况:/p>

  ?)专家组审查有关材料,并进行质询:/p>

  ?)申请单位(个人)回避,专家组进行民主评议,并形成田间考察鉴定的书面意见、/p>

  第八条 本办法由省品审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p>

地区9/font>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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