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0?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2?0?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公 根据2014?0?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全文
第一 为了加强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的管理,确保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时效性,完善社会监督管理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div>
第二 本办法所称组织机构代码,是指根据国家标准编制,并赋予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唯一、始终不变的法定标识、/div>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组织机构公共信息卡,分别作为组织机构代码标识与公共信息的载体、/div>
第三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办理、应用和管理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div>
第四 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全省的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div>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div>
第五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准确、高效、公开、便民的原则、/div>
第六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依法成立或者核准登记的组织机构,应当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div>
第七 组织机构应当自批准成立或者核准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一)组织机构代码申请书:/div>
(二)营业执照副本、登记证副本或者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div>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div>
组织机构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的文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div>
第八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组织机构申请之日?0日内,对其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公共信息卡;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颁发并说明理由、/div>
第九 组织机构名称、地址、机构类型、经济类型、经营或者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批准或者登记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0日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变更手续、/div>
组织机构依法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注销手续、/div>
第十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公共信息卡损毁或者遗失的,组织机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办理补发手续、/div>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公共信息卡遗失的,组织机构应当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div>
第十一 税务、工商、人事、民政、金融、社会保障、计划、统计、财政、经贸、外经贸、公安、海关、科技等对组织机构信息需求量大的部门在各自管理活动中,应当应用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的具体应用范围和办法,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div>
第十二条 组织机构代码应用部门在行政管理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查验相对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具备条件的,应当通过公共信息卡获取基础信息,实现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信息资源共享、/div>
第十三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查询、使用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时,应当遵循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div>
第十四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公共信息卡费用、/div>
第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组织机构代码的唯一性、准确性、有效性、/div>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伪造、买卖、出租、出借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公共信息卡,不得使用失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公共信息卡、/div>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或者变更、注销手续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000元以下罚款、/div>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回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div>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冒用、伪造、买卖、出租、出借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公共信息卡,或者使用无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公共信息卡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iv>
第二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予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的;
(三)因失职、渎职不能保障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组织机构代码的唯一性、准确性、有效性的:/div>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div>
第二十一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div>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第二十二 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组织机构尚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办理、/div>
第二十三 本办法自2003??日起施行、/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药品科普站分类管理的通知 (沪食药安办?024??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冷藏、冷冻预制菜肴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 (东市监规字?024??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汤料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 (东市监规字?024??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用预拌粉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
-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其他食品(异麦芽酮糖醇)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其他食品(胶原蛋白肽)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公告
-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38?
- 北京市商务局?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北京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国际美食之都行动方案》的通知 (京商生二字?024??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陕市监办发?024?6?
-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闽市监食生?024?8?
-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广告发布合规指引的通告 (2024年第2?
点击排行
- 山东省食品安全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023年版)的通知 (新政办发?023?7?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裁量权规范》等6个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通知 (杭市管?023?79?
- 江苏省食品安全条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四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 (陕政办发?023?7?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重点品种目录及主体目录?024年版)》的公告 (浙市监公?024??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冷藏预制调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 (鲁市监食生规字?023?5?
- 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侊/A>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市监规?024??
- 关于水产品加工企业是否需要排污许可的问题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省级计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商品过度包装省级计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
- 包装袋上打了宁夏枸杞四个字被投诉
- 关于党参等新资源食品使用
- 公司想要用营养均衡来宣传油,需要什么依据才能用这个诌/a>
- 主要设备和生产工艺的重大变更如何判定
- 保健品拿到批件后是否必须备案企标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a>
- 调味工艺
- 速冻调制食品SB10379是否要符合GB19295
- 动物源性:牛肉产品中(速冻食品)检测出鸡成刅/a>
- 水果干制品可以是粉状的吗?谢谡/a>
- 香辛料调味油属于复合调味料吗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