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羊胎盘是否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请示》(湘卫报〔2008〕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羊胎盘含有多种生物活性成分,在我国缺乏广泛食用历史和食用安全证明,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此复。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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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卫监督函〔2008〕32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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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8-08-11 | 生效日期 | 2008-08-1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复函批复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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