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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关于豆粉等产品适用标准的回复(卫监标便函?00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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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0-08-21 01:58:12 来源:广西卫生监督信息网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385
核心提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关于豆粉等产品适用标准的回复(卫监标便函?003?24号)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卫监标便函?003?24叶/td>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746&cid=361

贵州省公共卫生监督所9/p>

  你所关于豆粉等产品适用标准的请示函已收悉,现答复如下:豆粉、豆奶粉、豆浆晶、豆浆从产品性质来说属于未经发酵的豆类制品,但超出了GB27111998《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的适用范围。如果从以上产品名称看,建议豆粉、豆奶粉依照QB20751995《速溶豆粉、豆奶粉》判定;豆浆晶依照GB710194《固体饮料卫生标准》判定;豆浆依照GB1632296《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判?如果符合其生产工艺的描述)、/p>

  特此复函、/p>

  二○○三年九月二?/p>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标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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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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