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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食监函?0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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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0-08-20 09:19:05 来源:长沙市天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785
核心提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基本要求,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div>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食监函?009?47叶/td>
发布日期 2009-06-15 生效日期 2009-06-15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9/p>

  按照〉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基本要求,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工作,请你局按以下原则处理有关事项:

  一、地方质检机构监管工作中,发现相关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未经卫生部批准的物质(以卫生部公告和GB2760-2007为准)做为食品添加剂或助剂,应以执法文书形式正式责令其停止使用并陈述执法理由。如果该生产企业准备继续使用,应明确告知企业直接向卫生部申请批准、/p>

  二、地方质检机构监管工作中,有任何关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食品添加剂残留限量及检测方法等问题可直接查阅《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94,也可直接向卫生部门致函咨询、/p>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食品添加?nbsp;食品安全?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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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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