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9/p>
一、删除〉a href="//www.sqrdapp.com/law/law/qita/20100409/161288.html">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中?ldquo;出口创汇率?rdquo;和第十二条中?ldquo;和出口创汇水?rdquo;、/p>
二、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其他内容做进一步修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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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质检总局令第124叶/t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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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9-12-18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th>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的决定》已?009?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通过 局 长 王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td>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9/p>
一、删除〉a href="//www.sqrdapp.com/law/law/qita/20100409/161288.html">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中?ldquo;出口创汇率?rdquo;和第十二条中?ldquo;和出口创汇水?rdquo;、/p>
二、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其他内容做进一步修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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