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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在黄花菜加工中添加硫酸镁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8]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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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0-08-13 03:10:14 来源9a href="http://www.nhc.gov.cn/zwgkzt/pzxspjd/200901/38710.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阜阳市卫生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440
核心提示:《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将硫酸镁列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符合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的硫酸镁,可作为加工助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但应在制成最后产品之前除去助剂成份。硫酸镁使用应当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在达到预期效果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使用量。相关监督部门应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确保产品安全
发布单位
卫生
卫生?/div>
发布文号 卫监督函[2008]544叶/td>
发布日期 2008-12-22 生效日期 2008-12-22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http://www.fyswsj.gov.cn/default.php?do=detail&mod=article&tid=711
  湖南省卫生厅9/div>
  你厅《关于在黄花菜加工中添加硫酸镁有关问题的请示》(湘卫报?00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9/div>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将硫酸镁列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符合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的硫酸镁,可作为加工助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但应在制成最后产品之前除去助剂成份。硫酸镁使用应当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在达到预期效果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使用量。相关监督部门应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确保产品安全、/div>
  此复、/div>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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