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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范围的批复(卫监督函?010?8??016-11-04废止【/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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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0-08-10 10:45:1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572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生产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新品种应当按程序审查批准。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不属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范围、/div>
发布单位
卫生
卫生?/div>
发布文号 卫监督函?010?8叶/td>
发布日期 2010-01-15 生效日期 2010-01-15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16-11-04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863&cid=361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9a href="//www.sqrdapp.com/law/qita/189800.html" target="_blank">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二批委文件的决定(国卫办发?016?9?

广东省卫生厅9/p>

  你厅《关于明确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范围的请示》(粤卫?009?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9/p>

  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食品安全泔/strong>》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生产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新品种应当按程序审查批准。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不属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范围、/p>

  此复、/p>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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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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