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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对一次性筷子产品实施抽查检验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0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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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0-08-06 03:43:44 来源:德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71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商务部、质检总局?部委(局)《关于在餐饮与饭店业开展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010?20号)精神,加强对一次性筷子生产企业的监管,质检总局决定组织对一次性筷子产品实施抽查检验、/div>
发布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食监函?010?82叶/td>
发布日期 2010-07-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9/p>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质检总局?部委(局)〉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4322.html">关于在餐饮与饭店业开展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010?20号)精神,加强对一次性筷子生产企业的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对一次性筷子产品实施抽查检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9/p>

一、抽查产品范围竹、木筷生产企业生产的一次性筷子产品、/p>

二、抽样和检验要汁br /> 在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查产品基数不得少于2000双。抽样人员应从码放基数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100双样品作为理化检验样品;随机抽取10份带完整最小包装样品,每份样品最低不少于10双作为微生物检验样品。抽样人和被抽样企业应当在抽样单和样品封条上签字,当场封样,并应采取防拆封措施,保证封条不因运输等破损。所抽样品分为二组,送有资质的省级以上检验机构,一组检验,一组封存备用、br /> 检验机构依据《一次性筷子第1部分:木筷》(GB19790.1-2005)和《一次性筷子第2部分:竹筷》(GB19790.2-2005)分别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为标准中的微生物指标和理化指标、/p>

三、结果报?/p>

检验结果由各省级局统一汇总。应当注意问题样品的复检和沟通。请?010??0日前将抽样检验结果报送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表格报送格式见附件)。各单位要严肃纪律,有关检验结果不得擅自对外公布、/p>

执行本次抽查检验工作如遇技术问题,可向国家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咨询(联系人:熊晓甦,联系电话?731-85352452?3808480258)、/p>

食品司联系人:郭凤忠

联系电话?10-82261854

传真电话?10-82260312,电子邮仵a href="//www.sqrdapp.com/law/mailto:spsxgcp@aqsiq.gov.cn">spsxgcp@aqsiq.gov.cn、/p>

附件?-a href="//www.sqrdapp.com/file1/file/upload/201008/06/15-59-40-30-105700.doc">抽样检验结果汇总表

2-a href="//www.sqrdapp.com/file1/file/upload/201008/06/15-59-50-67-105700.doc">专项监督检查经费决算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br />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抽查检?nbsp;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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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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