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9/p>
为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0021.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4951.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泔/a>》、〉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37981.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763.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侊/a>》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验室的实际状况、国内外实验室管理经验和我国实验室评审工作的经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订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p>
为保证《评审准则》的顺利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p>
一、认真组织学习《评审准则》,加强宣传和指导,及时进行新评审准则的宣贯,督促实验室及时进行转版、/p>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审查认可)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p>
三、国家认监委将依据《评审准则》编写培训教材,并组织开展国家级评审员及省级评审员师资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开展省级以下评审员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执行实验室现场评审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具有注册评审员资质、/p>
四、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只对本准则有别于认可准则的特定条款(黑体字部分)进行评审。同时申请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应按实验室认可准则和本准则的特殊条款进行评审、/p>
五、本准则有关规定与原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准则规定为准执行、/p>
六、本评审准则?007??日起开始实施,各计量认?审查认可实验室应?007?2?1日前完成转版工作,届时,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废 、/p>
特此通知、/p>
附件?nbsp;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刘/a>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