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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金箔酒”进行卫生监督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卫法监食便函?00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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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0-08-02 04:20:19 来源:广西卫生监督信息网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9999
核心提示:依据《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2757?1)、《发酵酒卫生标准?GB2758?1)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996)的规定,金箔既不是酒类食品的生产原料,也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应当禁止将金箔加入食品中、/div>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卫法监食便函?001?07叶/td>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711&cid=361

  江苏省卫生厅9/p>

  你厅关于?ldquo;金箔酒卫生监督有关问题的请示(苏卫法监?001?6?文收悉。经研究,答复意见如下:

  依据《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275781)、《发酵酒卫生标准?GB275881)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的规定,金箔既不是酒类食品的生产原料,也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应当禁止将金箔加入食品中、/p>

  此复、/p>

  二○○一年五月二十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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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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