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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保健食品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食药监办许函[200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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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0-08-02 01:39:14 来源9a href="http://samr.cfda.gov.cn/WS01/CL0847/36534.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10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理顺保健食品技术转让、变更申请申报事项审批工作流程,按照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批相分离的原则,经研究,自2009??9日起,保健食品技术转让、变更申请的审批工作流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报国家局食品许可司审批”,调整为“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送国家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审评,报国家局食品许可司审批”、/div>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许函[2009]81叶/td>
发布日期 2009-03-10 生效日期 2009-03-10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20-12-09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9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05676.html" target="_blank" style="word-break: break-all; font-family: Verdana, Arial; text-size-adjust: none; text-decoration-line: none; color: rgb(0, 0, 0); font-size: 12px; background-color: rgb(241, 242, 24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86件文件的公告 (2020年第5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理顺保健食品技术转让、变更申请申报事项审批工作流程,按照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批相分离的原则,经研究,自2009??9日起,保健食品技术转让、变更申请的审批工作流程?ldquo;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报国家局食品许可司审?rdquo;,调整为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送国家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审评,报国家局食品许可司审?rdquo;。请遵照执行、/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宣/p>

二○○九年三月十?/p>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国家部委有关保健食品相关法规汇怺/a>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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