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完善的动物饲养管理、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p>
二、配备兽医专业技术人员、/p>
三、须远离相应的动物饲养场、屠宰加工厂、兽医院、交通主干道及动物交易市场等场所、/p>
四、四周须有与外界环境隔离的设施,并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入口须设有消毒池(垫)、/p>
五、具备与申请进境演艺、竞技、展览及伴侣动物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饲养条件和隔离舍,具有安全的防逃逸装置、/p>
六、设有污水和粪便集中消毒处理的场所、/p>
七、有专用捕捉、固定动物所需场地和设施、/p>
八、场内应有必要的供水、电、保温及通风等设施,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p>
九、配备供存放和运输样品、死亡动物的设备、/p>
十、有供检验检疫人员工作和休息的场所,并配备电话、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