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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取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措施的公?质检总局2009年第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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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0-07-24 02:58:25 来源9a href="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09/201001/t20100114_238351.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448
核心提示:进口植物种子、苗木、砧木、接穗、插条、球茎、块根等活体植物繁殖材料(以下简称“植物种苗”)传带外来有害生物的检疫风险极高。为有效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扩散,保护我国农林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做法,经与农业、林业部门协商,对进口植物种苗采取指定入境口岸的措施、/div>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总局2009年第133叶/td>
发布日期 2009-12-31 生效日期 2010-04-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19-12-24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进出?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9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9438.html" target="_blank" style="word-break: break-all; font-family: Verdana, Arial; text-size-adjust: none; color: rgb(0, 102, 153); font-size: 12px;">关于发布《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2?

  进口植物种子、苗木、砧木、接穗、插条、球茎、块根等活体植物繁殖材料(以下简?ldquo;植物种苗)传带外来有害生物的检疫风险极高。为有效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扩散,保护我国农林业生产安全,根据〉a href="http://www.gov.cn/banshi/2005-07/13/content_14434.htm">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兵a href="http://www.gov.cn/flfg/2005-08/06/content_21042.htm">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做法,经与农业、林业部门协商,对进口植物种苗采取指定入境口岸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p>

  一、进口植物种苗口岸应具备现场查验、除害处理、隔离检疫设施等必要条件,所在检验检疫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实验室检测手段和技术能力。经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实地考核评估,现公布第一批符合条件的《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名单》(见附件)、/p>

  二、进口商或其代理人进口植物种苗,应当依法办理进境检疫审批,并选择从公布的指定口岸入境、/p>

  三、根据口岸条件和贸易需要,国家质检总局将对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名单实施动态调整、/p>

  四、本公告?010??日起实施、/p>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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