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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州市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的通知(穗质监函?00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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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0-07-23 02:40:47 来源: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223
核心提示: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企业产品标准水平,我局决定组织对备案后的企业产品标准文本进行监督检查、/div>
发布单位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穗质监函?009?87叶/td>
发布日期 2009-12-17 生效日期 2009-12-17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4064.html">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企业产品标准水平,我局决定组织对备案后的企业产品标准文本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p>

  一、检查范围。已在我局办理广州市企业产品标准告知性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文本、/p>

  二、承检单位。由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负责企业产品标准文本的检查工作、/p>

  三、检查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技术内容的合理性和完整性;标准编写与《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系列国家标准的符合性、/p>

  四、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当月在我局办理告知性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文本、/p>

  五、判定原则。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检查结果中有一项不符合,则判本次企业产品标准文本监督检查不合格、/p>

  六、检查程序。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企业产品标准文本检查工作,并出具检查报告。我局将根据检查报告给出的检查结果,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产品标准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取消备案,并对外公告。监督检查不向企业收费,有关检查费由我局统一支付、/p>

  七、有关要求。承检单位须将工作总结、监督检查情况每季度报市局标准化处,检查过程工作中如碰到问题,应及时上报市局标准化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有关检查结果的情况、/p>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p>

  (联系人:朱静娴,联系电话:86196676(/p>

地区9/font>广东
标签9/font>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nbsp;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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