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认监委《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对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制度(以下简称认证制度)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进行了调整和明确,现将认证制度的实施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 认证制度的名称为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制度,认证证书名称为?ldquo;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证书式样及认证标志见附件、/p>
二、已发布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与上述要求不一致的,按上述要求执行、/p>
附件?.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式样.doc
2.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标志式样.doc
二○一○年七月十四?/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