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卫生部等6部局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2009年第1号公?

卫生部等6部局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2009年第1号公?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0-07-19 04:02:26 来源:卫生部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0565
核心提示:为规范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的标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卫生部?部局对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的标识作出规定、/div>
发布单位
卫生 工业和信息化 农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卫生 工业和信息化 农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09年第1号公呉/td>
发布日期 2009-02-0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为规范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的标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4968.html">食品卫生泔/a>》和〉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4529.html">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泔/a>》的相关要求,对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的标识作出规定。现公告如下9/div>
  一、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新资源食品库拉索芦荟凝胶来源于库拉索芦荟叶片的可食用部位凝胶肉,是以库拉索芦荟叶片为原料,经沥醌清洗、去皮、漂烫、杀菌等步骤制成的无色透明至乳白色凝胶,可用于各类食品,每日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但是,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div>
  二、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ldquo;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rdquo;字样,并应当在配料表中标?ldquo;库拉索芦荟凝?rdquo;.
  三、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包装主视页面或食品名称可选择仅标?ldquo;芦荟字样,标识内容不应误导消费者、/div>
  四、企业应在企业标准中对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的每日食用量作出规定。若无法确保消费者芦荟日摄入量在安全范围内,应在包装上标注每日食用量警示语、/div>
  五、含芦荟的保健食品应当按照保健食品相关规定进行管理、/div>
  ?009??日起,生产和市场销售的含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应当符合上述规定、/div>
  特此公告、/div>
  卫生?nbsp; 工业和信息化?/div>
  农业?nbsp;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二月六?/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标识消费?nbsp;食品标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0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