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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中香料使用规?卫生部公?008年第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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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0-07-19 10:44:34 来源9a href="http://www.nhc.gov.cn/sps/s7891/200811/d18d160807fc4b97a127f9815fb176ef.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中国政府罐/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709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卫生部制定《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中香料使用规定》,?008??日起施行、/div>
发布单位
卫生
卫生?/div>
发布文号 卫生?008年第21号公呉/td>
发布日期 2008-09-09 生效日期 2008-09-09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限量相关
备注 暂无

  根据〉a 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42.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a title="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992.html">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泔/a>》的规定,制定《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中香料使用规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p>

  特此公告、/p>

  附件: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中香料使用规宙/p>

  二○○八年九月九?/p>


  为保护婴幼儿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中香料使用,现规定如下9/p>

  一、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最大使用量分别?mg/100ml?mg/100ml和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其?00ml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配方食品中的使用量、/p>

  二、婴幼儿谷类食品(婴幼儿配方谷粉除外)中可以使用香兰素,最大使用量为每7mg /100g,其中100g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谷类食品中的使用量、/p>

  三、凡适用范围涵盖0?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p>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009??日之前,按照以往《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使用上述香料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p>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配方婴幼?nbsp;香料食品添加?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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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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