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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大米等粮食生产者不得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香精香料的公告(2009年第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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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0-07-16 04:12:44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363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大米等粮食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香精香料缺乏工艺必要性,大米等粮食生产者不得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香精香料
发布单位
卫生
卫生?/div>
发布文号 卫生?009年第15叶/td>
发布日期 2009-10-13 生效日期 2009-10-13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moh.gov.cn/mohbgt/s9514/200910/43138.shtml

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食品安全泔/strong>》及兵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42697.html">实施条例的规定,大米等粮食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香精香料缺乏工艺必要性,大米等粮食生产者不得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香精香料、/p>

特此公告、/p>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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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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