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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含菊粉食品标识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食便函?009?09??017-09-20废止【/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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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0-07-16 02:46:36 来源: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nbsp;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6061
核心提示: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含菊粉食品标识有关问题的批复、/div>
发布单位
卫生
卫生?/div>
发布文号 卫监督食便函?009?09叶/td>
发布日期 2009-07-01 生效日期 2009-07-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17-09-20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标签标识
备注 http://www.gdfs.gov.cn/newspublic/1136.jhtml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9a href="//www.sqrdapp.com/law/shipin/192458.html" target="_blank">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菊粉有关问题的复?国卫食品评便函?017?57?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对使用菊粉的食品标签标示的请示》(中乳协?009?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资源食品菊粉是以菊苣为原料,去除蛋白质和矿物质后,经喷雾干燥等步骤获得,每日食用量应不大?5克,可用于各类食品,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p>

二、使用新资源食品菊粉为原料生产食品,必须按照〉a title="新资源食品管理办?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4529.html">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泔/a>》和卫生部公告的要求使用新资源原料,其产品标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但无需按照对新资源食品菊粉的要求标注使用范围、/p>

此复、/p>

二○○九年七月一?/p>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批复菊粉食品标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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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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