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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法监司关于美国库拉索芦荟是否可以食用的复函(卫法监食便函?0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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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0-07-15 03:20:44 来源9a href="//www.sqrdapp.com/law/shipin/163961.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广西卫生监督信息罐/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674
核心提示:美国库拉索芦荟(Aioebarbadensis Miller)在我国没有长期食用史,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销售。如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应按《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进行申报审批和监督管理;如作为保健食品原料,应按《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进行申报审批和监督管理、/div>
发布单位
卫生
卫生?/div>
发布文号 卫法监食便函?001?83叶/td>
发布日期 2001-12-20 生效日期 2001-12-20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717&cid=361

四川省卫生厅9/p>

  你厅关于美国库拉索芦荟是否可以食用的请示的函(川卫疾发?001?28)收悉。美国库拉索芦荟(Aioebarbadensis Miller)在我国没有长期食用史,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销售。如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应按《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进行申报审批和监督管理;如作为保健食品原料,应按《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进行申报审批和监督管理、/p>

  此复、/p>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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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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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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