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农业部公告第1239?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农业部公告第1239?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0-07-12 01:34:30 来源:农业部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747
核心提示: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工作,规范考核评审员行为,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div>
发布单位
农业
农业?/div>
发布文号 农业部公告第1239叶/td>
发布日期 2009-07-21 生效日期 2009-08-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暂无
  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的条件、考核程序和监督管理,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的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现予以公告、br />
  附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泔br />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br />

第一 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工作,规范考核评审员行为,根据〉a title="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95320.html">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div>
  第二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是指经农业部考核合格取得评审员证书,并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派,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考核评审的专业人员、/div>
  第三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的推荐、申请、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div>
  第四 未取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以下简称评审员)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工作、/div>
  第五 农业部负责评审员的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div>
  第六 评审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9/div>
  (一)高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管理或相关工作五年以上,熟悉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的内容以及相应的评审方法和技巧;
  (四)具有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观察、分析、判断能力,能够独立或者协助开展现场评审活动、/div>
  第七 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工作需要,从符合第六条规定的人员中选择评审员人选,参加评审员考核、/div>
  第八 农业部应当审查评审员人选的有关材料(推荐表及其他资格证书),并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实验室管理等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评审方法的考核、/div>
  考核合格的,由农业部向其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证书》(以下简称《评审员证书》)。《评审员证书》有效期?年、/div>
  第九 评审员应当参加农业部组织的业务培训,以提高其评审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div>
  第十 评审员进行评审活动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div>
  第十一 评审员进行评审活动时,不得有下列行为9/div>
  (一)未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规定的程序或者时限实施评审活动;
  (二)与所评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利害关系或者其评审可能对公正性产生影响,未进行回避;
  (三)透露工作中所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四)收受和谋取被评审单位的钱财等其他形式的不当利益:/div>
  (五)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评审结论、/div>
  第十二条 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员评审活动的监督检查、/div>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现场观察、查阅评审档案记录和询问等方式进行、/div>
  第十三条 评审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农业部暂停其评审员资格,并予公布、/div>
  评审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农业部注销其《评审员证书》,并予公布、/div>
  第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部规章对农业投入品检测机构考核评审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