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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改核酸类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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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0-06-26 03:10:37 来源9a href="http://samr.cfda.gov.cn/WS01/CL0847/26354.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197
核心提示:为确保核酸类保健食品的食用安全,经研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核酸类保健食品的不适宜人群由“痛风患者”更改为“痛风患者、血尿酸高者、肾功能异常者”、/div>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注[2007]674叶/td>
发布日期 2007-11-09 生效日期 2007-11-09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备用链接 http://www.cfe-samr.org.cn/zcfg/bjsp_134/gfxwj/zcwj/202208/t20220802_4426.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确保核酸类保健食品的食用安全,经研究,现将核酸类保健食品的不适宜人群?ldquo;痛风患?rdquo;更改?ldquo;痛风患者、血尿酸高者、肾功能异常?rdquo;。已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且不适宜人群?ldquo;痛风患?rdquo;的核酸类保健食品,自2008?1?日起生产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的不适宜人群须更改为痛风患者、血尿酸高者、肾功能异常?rdquo;。请各省级局及时将更改事项通知辖区内的相关保健食品生产企业、/div>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一月九?/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核酸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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