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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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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0-06-26 02:57:26 来源9a href="http://samr.cfda.gov.cn/WS01/CL0847/10421.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603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12号令)的精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005??日起,对保健食品广告在发布前进行审查、/div>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市[2005]311叶/td>
发布日期 2005-06-23 生效日期 2005-06-23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12号令)的精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005??日起,对保健食品广告在发布前进行审查。对于目前已在发布中尚未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广告申请人必须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向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申请?005??日后,凡是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广告,不得在媒体继续发布、/p>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br />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国家部委有关保健食品相关法规汇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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