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9/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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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法律依据及审批工作的请示》(京药监保化?009?0号)收悉。经研究,提出意见如下:
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实施之前,保健食品的监管应当按照〉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
食品安全泔/strong>》进行,原有的保健食品监管依据与《食品安全法》不抵触的,可以继续适用。有关情况国家局会及时向国务院相关部门报告、/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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