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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监管法律依据的意?食药监办许函[2009]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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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0-06-23 10:33:38 来源:衢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7854
核心提示: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实施之前,保健食品的监管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原有的保健食品监管依据与《食品安全法》不抵触的,可以继续适用、/div>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许函[2009]266叶/td>
发布日期 2009-07-06 生效日期 2009-07-06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9/div>
  你局《关于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法律依据及审批工作的请示》(京药监保化?009?0号)收悉。经研究,提出意见如下:
  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实施之前,保健食品的监管应当按照〉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 食品安全泔/strong>》进行,原有的保健食品监管依据与《食品安全法》不抵触的,可以继续适用。有关情况国家局会及时向国务院相关部门报告、/div>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宣/div>
  二○○九年七月六?br />

关于保健食品监管法律依据的意见(食药监办许函?009?66号)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 国家部委有关保健食品相关法规汇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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