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关于保健食品有关许可事项的公呉/a>

关于保健食品有关许可事项的公呉/h1>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0-06-18 04:44:58 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663
核心提示:江苏食药局受理大厅受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委托加工备案等事项
发布单位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0-04-23 生效日期 2010-04-23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0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保健食品监管职能。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在国务院《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a href="//www.sqrdapp.com/news/quanwei/2009/06/139025.html">//www.sqrdapp.com/news/quanwei/2009/06/139025.html)实施前,对我省保健食品有关许可事项作如下安排: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已到期的,可延长至国务院《条例》实施时止;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委托加工备案等涉及到新发证和许可证变更事项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临时审核通知书。国务院《条例》实施后,按照《条例》规定严格监管。据此,从公告之日起,我局受理大厅受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委托加工备案等事项、/p>

  特此公告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