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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补充规定(质检食监函[2008]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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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0-06-12 11:18:17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0800
核心提示:《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规定了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的55条内容,并规定了否决项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审查机构在审查工作中应严格执行。鉴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了适应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核查条款中卫生部有新的风险评估结论或有新的规定的,应当遵照执行、/div>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食监函[2008]265叶/td>
发布日期 2008-11-07 生效日期 2008-11-07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规范性文仵/td>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9/div>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规定了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的55条内容,并规定了否决项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审查机构在审查工作中应严格执行。鉴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了适应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核查条款中卫生部有新的风险评估结论或有新的规定的,应当遵照执行、/div>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div>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七?/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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