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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酱油半成品等不实行生产许可的函(质检办食监函(2009)8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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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6-11 09:24:39  来源: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2871
核心提示:广州海鑫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酱油半成品、酿造食醋半成品,不属于直接供人消费的食品,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不对其实行生产许可。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食监函(2009)860号
发布日期 2009-09-10 生效日期 2009-09-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广州海鑫调味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请示》(粤质监(2009)113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调味品市场准入专业技术委员会的意见,函复如下:
 
  广州海鑫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酱油半成品、酿造食醋半成品,不属于直接供人消费的食品,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不对其实行生产许可。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督促食品原料和产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律法规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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