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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保健酒上申请注册商标有关问题的复函(商标?20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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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0-06-10 08:19:05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462
核心提示:“保健酒”是“酒(饮料)”的一种,属规范的商品通用名称,可以在?3类直接申请注册。关于是否需要在“保健酒”商品上重新申请注册商标,应视公司现有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而定。在保健酒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所需文件无特殊规定,与在其它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相同、/div>
发布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商标函(2003?0叶/td>
发布日期 2003-08-19 生效日期 2003-08-19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服务公司9/p>

你公司《关于申请保健酒商标的请示报告》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保健?rdquo;?ldquo;酒(饮料?rdquo;的一种,属规范的商品通用名称,可以在?3类直接申请注册、/p>

二、关于是否需要在保健?rdquo;商品上重新申请注册商标,应视你公司现有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而定。如你公司现有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包?ldquo;酒(饮料?rdquo;?ldquo;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则该商品范围已经包含?ldquo;保健?rdquo;,无需重新注册;否则应根据《商标法》第21?ldquo;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rdquo;的规定重新申请注册、/p>

三、在保健酒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所需文件无特殊规定,与在其它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相同、/p>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二〇〇三年八月十九日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复函商标注册注册保健商标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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