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卫办监督?010?02?

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卫办监督?010?02?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0-06-03 01:54:36 来源:上海市卫生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62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切实履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职责,卫生部制定下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010?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做好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佛/div>
发布单位
上海市卫生局办公
上海市卫生局办公宣/div>
发布文号 沪卫办监督?010?02叶/td>
发布日期 2010-04-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p>

  为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切实履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职责,卫生部制定下发了〉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551.html">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010?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做好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9/p>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积极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确保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认真落实《通知》工作要求。同时,要切实将世博期间生活饮用水卫生保障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p>

  二、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加大检测力?/p>

  (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生活饮用水快速检测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加强对卫生监督员快速检测能力的培训,满足生活饮用水现场监督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p>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根据我局下发的?010?2014年上海市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规划》的要求,配置相关检测设备,加强检测人员的培训,确保落实《通知》的相关工作要求、/p>

  三、加强沟通和信息上报工作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做好生活饮用水监测结果的汇总和分析,全面掌握辖区内生活饮用水现状。发现水质超标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或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时,应及时处置并按《关于加强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沪卫监督?008?2号)要求做好有关报告工作、/p>

  (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于2010?2?0日前将本单位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情况书面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p>

  联系人:孙瑾,电话:22121610,传真?2121611

  E-mail:jdc@smhb.gov.cn

地区9/font>上海
标签9/font>监管职责饮用?nbsp;生活饮用?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8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7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