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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果醋饮料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闽质监发电?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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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0-06-02 04:39:09 来源: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901
核心提示 为严厉打击使用冰醋酸、色素、香精香料等勾兑生产果醋违法行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监督检查果醋饮料生产企业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9]67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果醋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div>
发布单位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闽质监发电?009?06叶/td>
发布日期 2009-11-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中心检验所9/p>

  为严厉打击使用冰醋酸、色素、香精香料等勾兑生产果醋违法行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a href="http://law.m148.com/452872/">关于监督检查果醋饮料生产企业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9]67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果醋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p>

  一、检查对豠/p>

  辖区内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果醋生产企业、/p>

  二、企业现场检?/p>

  重点检查四个方面:一是原辅材料采购情况,核实有无采购果醋产品不得使用的冰醋酸、色素、香精香料等原辅材料,是否对采购的每一批次的原辅材料进行查验,是否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原辅材料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是否如实记录每一批次原辅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批次、进货日期及供货者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二是生产车间及生产记录,核实果醋生产过程中有无使用严禁使用的冰醋酸、色素、香精香料等原辅材料;三是出厂检验情况,核实出厂产品是否按规定逐批检验,并有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四是有无超许可范围生产,产品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p>

  三、产品质量监督抽?/p>

  (一)对每家果醋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监督检验,其中,抽样工作由企业所在地质监局负责,检验工作统一由省中心检验所承担?1?日前,负责抽样的质监部门应将样品送达省中心检验所、/p>

  (二)抽样方案见附件1.

  (三)抽样时应向企业支付买样费,并索取有效凭证,抽样单位先行垫付的买样费与省中心检验所结算、/p>

  四、其他要汁/p>

  1、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质监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p>

  2、各设区市质监局应于11?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报省质监局监督处,省中心检验所?1?0日前将检验结果上报、/p>

  联系人:陈剑,联系电话:0591-87870362,邮箱9a href="//www.sqrdapp.com/law/mailto:jd350000@fjqi.gov.cn">jd350000@fjqi.gov.cn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下载9/p>

附件1:果醋饮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抽样方?doc

附件2:检验结果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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