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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食物内防腐剂(修订)规侊/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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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0-05-31 09:59:03 来源9a href="https://www.cfs.gov.hk/sc_chi/whatsnew/whatsnew_fstr/whatsnew_fstr_consult_paper.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香港政府食物安全中心浏览次数9span id="hits">5168
核心提示:?008年食物内防腐剂(修订)规例》的两年过渡期,6?0日结束;届时所有食物必须符合经修订规例的规定,违者最高可被罚?0,000元及监禁6个月、/div>
发布单位
香港政府
香港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2008-07-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008年食物内防腐剂(修订)规例》的两年过渡期(2008-7-1起至2010-6-30,包括首尾两天)??0日结束;届时所有食物必须符合经修订规例的规定,违者最高可被罚?0,000元及监禁6个月、/td>

  』strong>食品伙伴网注:】?008年食物内防腐剂(修订)规例》的两年过渡期,6?0日结束;届时所有食物必须符合经修订规例的规定,违者最高可被罚?0,000元及监禁6个月、/p>

  修订规例主要包括修订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的定义、更改准许防腐剂和准许抗氧化剂的数目和最高准许含量、合并旧有规例附?第I及第II部的准许防腐剂列表和准许抗氧化剂列表,以及实施食物分类系统、/p>

  修例新增11种准许防腐剂或抗氧化剂,现有个别防腐剂或抗氧化剂的准许使用量可能维持不变、放宽或收紧、/p>

  防腐剂「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及其替代物,即「对羟基苯甲酸丙酯,氯化钠」将禁用、br />
附件9/strong>2008年食物内防腐剂(修订)规侊/span>

2008年食物内防腐剂(修订)规侊/strong>(使用指引)

地区9/font>香港
标签9/font>过渡?nbsp;防腐?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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