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9/p>
根据〉a href="http://www.gov.cn/banshi/2005-08/21/content_25101.htm">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卫生行政处罚工作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对〉a href="http://law.www.sqrdapp.com/show-1640.html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9日发布、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二十九条修改如下:
卫生行政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p>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省级卫生行政机关需要延长时间的,由省级卫生行政机关负责集体讨论决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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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