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关于加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09]10?

关于加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09]10?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0-05-03 08:17:59 来源9a href="http://samr.cfda.gov.cn/WS01/CL0228/35845.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333
核心提示:按照《关于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调整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009?号)和《关于做好职责交接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009?2号)要求,为建立畅通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渠道,规范信息报送,提高工作效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加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div>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食[2009]10叶/td>
发布日期 2009-02-09 生效日期 2009-02-09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消费监管部门:

  按照〉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223.html">关于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调整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009?号)和〉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225.html">关于做好职责交接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009?2号)要求,为建立畅通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渠道,规范信息报送,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p>

  一、加强对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的领导。加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理工作,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不断完善信息报告和共享机制,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加强应急值守,畅通报送渠道,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而未及时报告的,要给予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p>

  二、规范食物中毒事故信息的报送工作。按照〉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5903.html">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号令)的有关规定,继续实行食物中毒事件快报、食物中毒事故月(季)报、食物中毒事故年报制度。自2009??日起,各地在报送卫生部应急办的同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值班传真?10?8310909,食品安全监管司传真?10?8375603,邮箱:spyj@sda.gov.cn。报送格式请参照附件1?、/p>

  请各地认真填写省级食品消费监管部门及人员联系 (见附?),于2009??0日前报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p>

  联系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号/p>

   人:王柏琴 崔瑞芲/p>

  联系电话?8330552/0532

  邮  箱:wangbq@sda.gov.cn cuirf@sda.gov.cn

  附件9a id="1234511027732" href="http://www.sda.gov.cn/syjbs0910/f1.rar">1.食物中毒事件快?br />
2.食物中毒事故月(季)报?/a>

3.食物中毒事故年报表

4.食品消费监管部门人员联系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宣/p>

  二○○九年二月九?/p>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节食餐饮?nbsp;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