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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办?杭州市政府令?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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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0-04-28 09:40:07 来源:浙江省政府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025
核心提示?002-7-1(修改)
发布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
杭州市人民政庛/div>
发布文号 杭州市政府令?81叶/td>
发布日期 2002-07-01 生效日期 2002-09-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第一条 为了确保家畜及其产品的食用安?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82470.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2146.html">兽药管理条例》、〉a href="//www.sqrdapp.com/topic/337/156778.html">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a href="//www.sqrdapp.com/topic/337/149213.html">浙江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泔/a>?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p>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对家畜及其产品在生产、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的监督管理、/p>

  第三条 市、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p>

  依法设立的违禁药物监测机?以下统称监测机构)具体负责对家畜及其产品中使用违禁药物的监测工作、/p>

  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贸易、公安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p>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违禁药?是指国家公布的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性激素、蛋白同化激素、精神药品、各种抗生素滤渣等药物、物质或产品中含有的上述药物、物质、/p>

  第五条 医药、兽药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严禁医药、兽药企业向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和家畜生产经营者销售违禁药物、/p>

  第六条 严禁家畜生产者使用违禁药物饲养家畜、/p>

  家畜生产?经营?必须主动接受监测机构对家畜违禁药物的监督检?对检测不合格的家?监测机构应建立档?定期进行检测、/p>

  第七条 从事家畜收购的批发经营?其收购的家畜必须经监测机构检测合?方可屠宰。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家?严禁屠宰,应退回原饲养地或自行销毁、/p>

  第八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年度家畜违禁药物监控计划,监测机构根据监控计划,对家畜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进行违禁药物抽样检?检测中对含有违禁药物的家畜产品,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生产?经营?予以销毁、/p>

  第九条 家畜生产者、经营者从事家畜生产、销售、收购活?委托监测机构进行家畜违禁药物检测的,其检测费用应当由家畜生产者或经营者承担、/p>

  第十条 屠宰??、家畜及其产品交易场所应当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家畜违禁药物的监督管理工作、/p>

  屠宰的待宰家畜必须由监测机构进行违禁药物抽样检?未经检?不得屠宰、/p>

  抽检不合格的同批次待宰家畜必须经监测机构进行全面检?检测合格后方可屠宰、/p>

  屠宰??不得屠宰含有违禁药物的家畜。已经屠宰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销毁、/p>

  第十一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实施违禁药物监督管理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相关场所进行调查取证;

  (?询问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要求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斘

  (?查阅、复制、封存有关的文件、记录、凭证及其他资料;

  (?对涉嫌的违禁药物及含有违禁药物的家畜产品予以封存;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p>

  第十二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监测机构在依法实施违禁药物监督检测时,被检查的当事人必须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谎?不得擅自转移、隐藏、销毁或销售被封存的物品、/p>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罙

  (一)逃避、拒绝接受违禁药物监督检测的,责令其改?并根据情节轻?处以1000元以?000元以下的罚款、/p>

  (?在家畜及其产品生产、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没收违禁药物,并根据情节轻?对生产?经营?处以10000元以?0000元以下的罚款、/p>

  (?销售、收购含有违禁药物的家畜及其产品?根据情节轻重,对经营者处?000元以?0000元以下的罚款、/p>

  (?擅自屠宰未经检测或含有违禁药物家畜?责令其停止违法行?并根据情节轻?对屠宰厂(?处以2000元以?0000元以下的罚款、/p>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对有关当事人可处?000元以?000元以下的罚款、/p>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涉及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p>

  第十六条 当事人妨碍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

  第十七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监测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危害人体健康造成损失?致害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p>

  第二十条 家畜以外的其他食用动物产品违禁药物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p>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2??日起施行、/p>

地区9/font>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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