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食品包装用纸卫生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苏卫法监〔2004〕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卫生部《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用于食品包装用原纸的印刷油墨、颜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油墨、颜料不得印刷在接触食品面”的规定,食品包装用原纸接触食品面不得印刷文字、花纹或其他图案。同时应当有效防止包装外侧的油墨、颜料渗透穿过包装纸造成食品污染。
此复。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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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暂无 | 发布文号 | 卫监督发〔2004〕2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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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暂无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757&cid=361 |
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食品包装用纸卫生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苏卫法监〔2004〕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卫生部《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用于食品包装用原纸的印刷油墨、颜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油墨、颜料不得印刷在接触食品面”的规定,食品包装用原纸接触食品面不得印刷文字、花纹或其他图案。同时应当有效防止包装外侧的油墨、颜料渗透穿过包装纸造成食品污染。
此复。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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