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总局关于实施《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016?1?

总局关于实施《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016?1?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6-07-05 08:53:25 来源9a href="http://www.samr.gov.cn/tssps/tzgg/zjwh/201903/t20190311_291851.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8687
核心提示:为贯彻实施《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以下简称《办法》),做好注册与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衔接,现发布关于实施《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div>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食监三?016?1叶/td>
发布日期 2016-06-30 生效日期 2016-06-30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9/div>
  为贯彻实施〉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8284.html" target="_blank">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泔/strong>》(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以下简称《办法》),做好注册与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一?016??日后,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不再开展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样品封样工作;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发布后,受理保健食品备案申请、/div>
  二?016??日前已受理的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总局行政受理机构和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1日前将相关材料全部报送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div>
  三、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按照附表要求?016??日前已受理未完成检验的产品情况进行统计,于2016??日前将相关汇总表格报送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div>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贯彻落实《办法》过程中,要加强机构、人员、经费和技术保障,落实四有两责,注意收集《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沟通和反馈,确保保健食品注册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和有序衔接、/div>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0?/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备案管理注册保健食品注册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3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