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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实施《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2016年第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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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6-07-01 08:15:05 来源9a href="http://samr.cfda.gov.cn/WS01/CL0087/157460.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6448
核心提示:为做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的衔接工作,更好地贯彻实施《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现发布关于实施《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div>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2016年第103叶/td>
发布日期 2016-06-30 生效日期 2016-06-30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暂无
  为做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的衔接工作,更好地贯彻实施〉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8284.html" target="_blank">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泔/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9/div>
  一?016??日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机构统一受理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注册申请、/div>
  二?016??日前已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产品复核检验、现场核查的,申请人可以将检验报告、现场核查报告等资料提交备审、/div>
  三?016??日前发放审评意见要求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审评意见通知书》及有关规定,一次性提交补充材料、/div>
  四、自2017??日起申请延续注册的,注册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届?个月前提出申请、/div>
  特此通告、/div>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0?/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备案管理保健食品注册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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