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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006版)》和部分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00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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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0-08-04 03:47:30 来源9a href="http://samr.cfda.gov.cn/WS01/CL1617/91325.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质检总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2570
核心提示:为加强对边销茶的监管,保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用茶安全,质检总局对《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了修订,发布关于发布《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006版)》和部分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重点明确了对边销茶生产许可证的审查要求。同时,根据相应国家标准发布和修改情况,组织对肉制品、黄酒和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了修改,发布《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2号)、《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2号)、《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div>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食监函?006?62叶/td>
发布日期 2006-06-27 生效日期 2006-06-27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规范性文仵/td> 专业属?/th> 通用基础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9/p>

为加强对边销茶的监管,保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用茶安全,总局对《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了修订,重点明确了对边销茶生产许可证的审查要求。同时,根据相应国家标准发布和修改情况,总局组织对肉制品、黄酒和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了修改,并以细则修改单的形式发布、/p>

现将《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006版)》和肉制品、黄酒、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修改单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p>

附件?nbsp; 1.《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006)版《/a>

2.《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2号)

3.《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2号)

4.《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七?br />

更多相关法规链接请查看:国家部委及各省市食品生产许可相关法规汇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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