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其他法规?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绿色食品证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中绿标?024?2?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绿色食品证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中绿标?024?2?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4-02-07 11:02:29 来源9a href="http://www.greenfood.agri.cn/tzgg/202402/t20240206_8607864.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浏览次数9span id="hits">67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精益求精保质量,促进绿色食品高质量创新发展,现就做好2024年绿色食品证后监管工作通知如下9/div>
发布单位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布文号 中绿标?024?2叶/td>
发布日期 2024-02-06 生效日期 2024-02-06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中心、站、办、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及技术支撑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精益求精保质量,促进绿色食品高质量创新发展,现就做好2024年绿色食品证后监管工作通知如下9/p>

一、增强品牌风险意识。绿色食品是历经30多年培育、全国绿色食品工作系统和众多生产主体共建共享的公共品牌。绿色食品品牌社会关注度高,市场影响面广,各级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务必要树牢品牌风险防控意识,高度重视绿色食品证后监管,依法依规做好证后监管工作,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共同维护好绿色食品公共品牌信誉、/p>

二、强化企业年检工作。企业年检是绿色食品证后监管最重要制度安排,要在落细做实上下功夫。要精心做好年检工作计划编制,因地制宜明确所在地获证产品年检重点、时间安排、任务分工,细化责任和实施方案,全年统筹推进实施并强化督促指导。监管员要深入获证生产主体依规开展实地检查,通过看现场、查库房、对记录、核凭证(原料采购单)、问员工等措施,检查绿色食品全程标准化生产落实情况,排查风险隐患,据实做出年检合格、整改、不合格结论。年检要与技术指导服务相结合,帮助生产主体分析问题原因,指导改进提高、/p>

三、聚焦产品质量抽检。产品质量抽检是向绿色食品全行业传导强化监管、压实责任的重要手段。要聚焦重点品类、重点地区、重点生产主体、重点生产季节、重点风险因子开展获证产品质量抽检,提高抽检针对性、实效性和约束性。要通过产品质量抽检,督促获证生产主体强化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风险防控,形成强有力的外部督查督导约束机制,以最小的抽检比例发挥最大约束作用。要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联合联动,共同维护好绿色食品高品质精品品牌形象、/p>

四、加强重要时节监管和风险防控。春节?ldquo;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庆时段,绿色食品消费量大,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要统筹谋划,主动推进本地区绿色食品证后监管,深入生产一线,开展督查督导和生产指导,确保上市产品安全优质,确保标志使用正确规范。各地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要加强所在地区获证产品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建立依法合规的快速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现问题隐患,要第一时间依规处理和及时报送,严防重认证轻监管,严禁麻痹大意、失职渎职。各承担绿色食品检测任务的技术机构,要依法依规抽样检测,确保抽样检测行为规范、检测结果科学可靠,必须确保经得起司法程序推敲、/p>

绿色食品证后监管工作量大面广,责任重,社会各方高度关注。各地要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质量过硬、用标规范。工作过程中有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标识管理处。联系电话:010-59193662,联系人:孙辉、/p>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24???/p>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农业绿色食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其他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2 second(s), 9 queries, Memory 4.51 M
Baidu
map